河北平山县市场监管局对虚假宣传说“不”
中国食品新闻网讯(张翱麟)近几年来,为了打击利用虚假、夸大宣传,使消费者误解商品真实属性,欺诈消费等行为,先后多部门多次联合发文,进行过严厉打击。但是,如今在河北省平山县,却仍然存在多家企业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负有监管责任的平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却认为只要使用的商标经过注册,一切都是合法的。
例如,河北西柏坡酿酒总厂生产的商标为“宏都御”,商品名称为“1949”的白酒产品,商标为“圣地柏坡情”的商品名称为“石家庄酒”的产品,在商标上的标注和备案不一致,生产厂家利用字号大小,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产品,使消费者误解,误导消费者。商标名称为“圣地柏坡情”,商品名称为“红瓷”和“青瓷”的白酒商品,宣传称:“革命圣地西柏坡”、“新中国从这里走来”。
针对上述情况,平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畅享一九四九白酒是2020年12月24日由李博潮在酒厂订制的白酒。对于用字体大小宣传该酒为1949年生产,误导消费者的问题,实际在产品的包装上明确标注,实际生产日期及批号。
商品名称为“红瓷”“青瓷”的白酒,商品上标注“革命圣地西柏坡”、“新中国从这里走来”问题,经调查该批次的白酒生产日期为2017年10月,由王鹏飞在该厂订制,在该白酒的包装上使用的商标是“圣地柏坡1949”该商标所有人是河北西柏坡酿酒总厂,青瓷、红瓷为该白酒的名称,青瓷、红瓷2017年10月份以前没有任何单位注册,不存在擅自使用商标行为。


该厂生产的“新石家庄酒”的白酒,生产日期为2020年4月24日,使用的是“圣地柏坡情”商标(该商标所有人为西柏坡酿酒总厂)。
在调查中没有发现该上述品种的白酒,据当事人供述上述白酒只在2年前订制生产过,目前已停止生产。
相关资料显示:河北西柏坡酿酒总厂成立于1995年4月25日,主管部门为平山县平山镇人民政府,注册资本50万元,登记机关为平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住所为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山县平山镇西柏坡经济开发区。经营范围为白酒、饮料制造、批发、零售。
河北西柏坡酿酒总厂在2019年3月7日申请注册了“宏都御1949”商标,申请注册号为36684927。但是,该商标在使用过程中却变成了注册商标“宏都御”,商品“1949”,把一个完整的商标,利用字号大小区分成商标名称和产品名称,混淆商品真实属性,误导消费。
商品名称为“红瓷”、“青瓷”的白酒,商品上标注“革命圣地西柏坡”、“新中国从这里走来”等用语,属夸大商品荣誉,也是虚假宣传。
河北西柏坡酿酒总厂如此使用商标,这样宣传产品,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或违法广告,有关法律、法规造就给出结论。商品名称为“新石家庄酒”的白酒产品,商标标签上的“新”字,小到几乎看不清,使用的商标名称为“圣地柏坡情”,该商标的备案内容也没有了“新石家庄酒”字样。“石家庄”是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河北西柏坡酿酒总厂为了误导消费,欺诈消费,利用字号大小,混淆产品真实面目,就是这样的行为竟然得到了平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支持和保护,作为监管部门,不能正确执行法律法规,是对法律的亵渎,还是自身法律知识的欠缺?亦是有什么利益瓜葛?
《反不正当竞争法》、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都详细规定,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的行为规范。
为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监督和保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对符合行政处罚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或者实施行政处罚的办案人员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对属于市场监督管理职权范围的举报不依法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那么,平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员的上述行为是什么性质,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如何看待?对此,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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