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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0-11-13 14:36:12来源: 中国网食品

  2020年11月11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4期)。

  其中,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芜湖县悦达广场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合肥公和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公和堂狮头(生产日期:2020-04-16,规格型号:计量称重),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出值为0.31g/100g,标准值为≤0.25 g/100g。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用油已经变质,或者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氧化,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使得终产品油脂氧化。

  除上述批次不合格产品外,近一年来,另有4批次合肥公和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公和堂狮头产品被检出不合格,不合格原因均为过氧化值超标。合肥公和堂食品因此共被罚款10万元。

  2020年10月22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1期)。其中,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合肥保利广场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合肥公和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公和堂狮头(原味)(生产日期2020-04-28,规格型号:240克/袋),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出值为0.48g/100g,标准值为≤0.25g/100g。

  2020年9月25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8期)。其中,标称合肥公和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合肥联家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双凤分公司销售的公和堂狮头(生产日期2020-04-06,规格型号:240克/袋),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出值为0.62g/100g,标准值为≤0.25g/100g。

  对以上3批次不合格产品,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合肥公和堂食品有限公司处以以下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市监罚字〔2020〕186号):1.没收涉案物品“公和堂狮头”(240g/袋、生产日期2020年4月6日)产品42袋、“公和堂狮头”(240g/袋、生产日期2020年4月28日)产品40袋、“公和堂狮头”(散装计量、生产日期2020年4月16日)产品15公斤;2.没收违法所得1327.28元;3.罚款50000元。

  2019年9月20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7期)。其中,2批次公和堂狮头被检出过氧化值超标。具体为,安徽百大合家福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心悦城店销售的、标称合肥公和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公和堂狮头(生产日期:2018-12-17,规格型号:240克/袋)、公和堂狮头(生产日期:2019-1-14,规格型号:480克/袋),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生产日期为2018-12-17的公和堂狮头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62g/100g,生产日期2019-1-14为的公和堂狮头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55g/100g,标准值为≤0.25g/100g。

  对以上2批次不合格产品,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合肥公和堂食品有限公司处以1.没收涉案物品“公和堂狮头”(480克/袋、生产日期2019年1月14日)产品21袋,“公和堂狮头”(240克/袋、生产日期2018年12月17日)产品9袋;2.没收违法所得174.5元;3.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市监罚字【2019】240号)

  据合肥公和堂食品有限公司官网资料,“公和堂”始创于清朝末年,2011年被国家商务部评为中华老字号。公司于2005年被市农委认定为龙头企业,2006年被评为著名商标企业,2010年被合肥市消费者协会认定为诚信单位。产品在安徽省各大城市都有销售网点,并进入家乐福、合家福、华联、大润发等大型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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